核心提示:《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正式发布,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作部署,6月29日上海发布《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明确: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2082.69平方公里,陆域面积89.11平方公里,长江河口及海域面积1993.58平方公里,包含生物多样性维护红线、水源涵养红线、特别保护海岛红线、重要滨海湿地红线、重要渔业资源红线和自然岸线等6种类型。
原标题:《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正式发布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作部署,6月29日上海发布《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明确: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2082.69平方公里,陆域面积89.11平方公里,长江河口及海域面积1993.58平方公里,包含生物多样性维护红线、水源涵养红线、特别保护海岛红线、重要滨海湿地红线、重要渔业资源红线和自然岸线等6种类型。
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涵盖了:80%以上的重要生物栖息地和上海市现存保护物种的栖息地、100%的城市集中式水源地,充分体现了上海市生态系统服务的重要功能。
2017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和相关制度建设正式启动。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办、国办《若干意见》,将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予以推进。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上海市先后成立了生态保护红线工作联席会议和专家委员会,并组织了专业技术团队开展划定工作。在科学评估、范围确定、边界校核等一系列工作的基础上,多次征询各部门、各区政府和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后,编制完成了《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并经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技术审核会审核通过。2018年2月,国务院批准同意《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标志着本市完成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阶段任务。
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主要遵循以下两条原则:一是“应划尽划、划则尽守”,凡是《若干意见》中明确必须划入的国家级、省级禁止开发区域(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以及经科学评估后认为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重要湿地、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自然岸线等)都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同时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守住城市生态安全的底线。二是“陆海统筹、多规合一”,“陆海统筹”就是将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成果统筹整合,形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陆海一张图”;“多规合一”就是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与各类规划充分衔接,包括《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上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等,避免“空间交叉重叠”。
《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具有两大特点:
一是坚持生态保护红线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并重。上海市严格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在生态空间内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于长江口、杭州湾、崇明岛和青浦西部等区域。位于本市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内大量具有生态保护功能和生态服务价值,且更加贴近广大市民日常生活的区域,如城市公园、郊野公园、楔形绿地和河湖水网等,虽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相关部门将按照《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要求,对上述生态用地进行规划建设并实施分级分类保护和管理,以满足广大市民的基本生态服务需求。
二是坚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严守并重。上海市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过程中,依据各红线区块的性质明确具体管控要求,将责任落实到区政府和具体部门,并明确各区政府和相关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各生态保护红线区块的保护和管理负总责。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具体来说,对于红线范围内的人类活动,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例如国家森林公园,游客是可以进入核心景观区游览,但生态保育区是禁止游客进入的。对于红线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除现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还将根据各红线区块的主体功能,通过制定清单进行管理。
下阶段,上海市将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监测评估、监督考核、政策激励、动态增加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红线宣传教育,保护生态环境成为政府、企业和市民的自觉行动;同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有效维护国家、区域和本市生态安全。来源:上海